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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03-2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8
03/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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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配额 电力行业 电力规划

  3月23日,国际能源网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者(含个人)按照1兆瓦时交易结算的电量一个证书的标准核发,自发自用电量按照发电量核发。对常规水电电量核发水电证书,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非水电证书。水电证书仅用于总量配额考核,非水电证书可用于非水配额考核和总量配额考核。证书有效期暂定为一个考核年,过期自动注销。
  
  原文如下:
 
  
  财政部、国资委、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国电投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行业协会(联盟)、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请你单位结合职能研提意见,并请于3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电话:010-68555030 传真:010-68555045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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