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报送稿)。
实施细则共分18章、134页、5.5万字,是目前最为全面、细致的市场交易规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包括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及组织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管理、安全校核4交易执行、计量与结算、偏差电量结算与考核等内容,对省间交易的全品种、全流程、全业务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在交易品种和组织方面
明确省间市场交易包括省间外送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和合同交易等,主 要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年度交易设计了 7 个交易品种,月度交易设计了 13个交易品种。一般按照年度、月度交易时序开展,必要时可开展月内短期交易;多年交易需分解到年度,年度交易需分解到月度;交场组织方式分为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
二、在偏差电量考核方面
火电企业偏差免偏差考核范围2%,水电企业为5%,新能源发电企业为10%。对于促进新能源积极参与
电力市场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在促进新能源消纳方面
1.开展新能源与电采暖、储能等负荷之间的交易,为新能源消纳腾出增量“空间”,以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消纳。
2.当新能源企业预期出现弃风弃光或消纳困难时,开展新能源替代常规发电机组的发电权交易。在市场发展成熟 后,可根据调峰难度不同,引入新的交易品种。
3.开展省间新能源低谷电量(电力)的预挂牌交易,以更加灵活的交易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在月前分别形成优先中标序列,为调度中心在月内执行提供依据。
四、2018年2月起试运行
“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7日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近日,实施细则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为做好实施细则批复后正式运行的准备,积累市场运行经验,方便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省间交易,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开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报送稿),并于2018年2月开展试运行工作(不进行实际结算)。待实施细则批复后,结合试运行情况转为正式运行。
实施细则下载地址(将下面链接复制到网页即可):http://pmos.sgcc.com.cn/pmos/downloadServlet?guid=8a812882612faab00161460466de19cd&filename=北京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