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汉十铁路襄阳兴隆牵引站220千伏外部
供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发展〔2017〕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汉十铁路襄阳兴隆牵引站用电需求,保证汉十铁路
可靠供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汉十铁路襄阳兴隆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683-44-02-140328)。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枣阳市。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工程建设规模为:扩建220千伏间隔2个;新建220千伏线路80.8公里;改造220千伏线路12.5公里;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和通信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为12233万元,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出资3058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由贷款解决。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输电线路,不涉及新增划拨国有土地。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省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相关事项的函》(鄂建函〔2016〕234号)等有关规定,提供了情况说明。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节能、环境保护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通过优化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等措施,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进一步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项目实际投资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为准。
九、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