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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统调电厂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8-01-05    来源:浙江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18
01/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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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政策 电力产业 电力机组

  浙发改能源〔2017〕1046号
 
  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巨化集团,华能浙江分公司、华电浙江分公司、国电浙江分公司、大唐浙江分公司、国家电投浙江分公司、国华浙江分公司、华润电力东南大区,琥珀能源有限公司,各统调发电厂:
 
  根据《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及相关配套细则》(浙经信电力〔2012〕352号)、《关于修改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及配套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3〕699号)和《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管理考核办法》(浙经信电力〔2014〕34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浙江省电力运行管理系统考核统计数据综合考核评分,我委(局)对各统调电厂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16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
 
  二、统调电厂运行考核情况
 
  (一)燃煤机组运行考核情况
 
  考核周期内,台州发电厂等13家燃煤电厂年度考核优秀;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考核合格。
 
  (二)天然气机组运行考核情况
 
  考核周期内,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天然气电厂年度考核优秀;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考核合格。
 
  (三)水电机组运行考核情况
 
  考核周期内,浙江省电力公司紧水滩水力发电厂等4家水电站年度考核优秀。
 
  以上,详见附件1。
 
  三、燃煤电厂清洁化排放考核情况
 
  我省3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自备)6#、7#、8#、9#、10#机组和台塑集团热电(宁波)有限公司(自备)1#、2#、3#机组等74台机组,已完成清洁化排放改造并投运。根据各自投运时间,除巨化热电10#机组烟气排放不达标率为34.98%,扣减其一半2017年度清洁排放考核奖励电量外;其他机组清洁化排放不达标率均小于10%,不扣减奖励电量,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各统调电厂应认真做好电力运行管理系统煤日报、月报、煤炭批次、机组运行状态和特殊事件等数据填报工作,对机组发生的非停、临修、重要设备故障等电厂生产运行异常情况,均需通过特殊事件报表上报。2017年统调燃气机组运行状态的填报还存在较大差距,华电半山、国华余姚等单位多次未按照要求更改机组状态。
 
  附件:1.2017年度电力生产运行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
 
  2.2017年度清洁化排放考核评分明细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电力生产运行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
 
2018-01-05_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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