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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12-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12/2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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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设施 电力设施许可证 电力行业

  国际能源网12月19日从国际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部分承装 (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及审查标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 一至三级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认定年限由“最近 3年内”调整为“最近 6年内”;申请一至三级承装 (修 、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所要求的工程业绩,凡不存在(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以劳务分包形式参与的;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存在其他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情形的,均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在最近6年内合法承揽的境外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业务,可以作为有效工程业绩予以认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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