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际能源网从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获悉,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
河南电网并网发
电厂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电网内省级及以上
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公用火电机组。2018年1-2月份模拟试运行;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调峰辅助低谷时段:夏季(6月、7月、8月)负荷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5:00(共六个小时);春季、冬季和秋季(1至5月、9至12月)负荷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6:00(共七个小时)。
《通知》指出:新投产发电机组在试运行期间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补偿与分摊,在发电机组完成168小时或72小时试运结束再次并网入调峰辅助服务;机组并解列当日,不参加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补偿与分摊;因电网安全约束问题,使得某台机组在某一时期低谷多发电,不参加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补偿与分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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