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备案范围、备案责任主体、备案内容、备案程序、备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细则》,建设单位是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和江苏能源监管办要求备案的其他材料等五个方面进行备案,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细则》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备案范围,简化了备案内容,规范了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工作,加强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