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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发布!售电企业应根据签约用户的电量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日期:2017-11-06    来源: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国际电力网

2017
11/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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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中长期交易 售电企业 江苏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在这份长达55页的文件中,对市场成员、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辅助服务、计量和结算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售电企业应根据签约用户的电量,向交易机构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含已中标的存量合同电量,下同)低于6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达到6亿千瓦时、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签约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的售电企业需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履约保函。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两类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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