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矿业权出让适用该《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不适用该《规则》。
《规则》明确,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规则》指出,矿业权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的,为矿业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服务的机构。矿业权交易平台包括已将矿业权出让纳入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等。
同时,《规则》对交易形式及流程、确认及中止和终止、公示公开、交易监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事项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