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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新能源企业减税征求意见出台,中小水电受益超预期

日期:2017-09-14    来源:中国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09/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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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企业 税费负担 中小水电

    12部委起草新能源企业减税征求意见,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或将延续至2020年。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1、5万千瓦以上水电按13%征收;2、100万千瓦以上水电增值税超过12%即征即退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3、太阳能发电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当前水电增值税税率为17%,相较于火电而言,水电增值税缺乏进项税,在原有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对水电企业的经营前景造成了一定压力。《通知》明确拟将水电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同时对于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电站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从2017年底延续到2020年底。以雅砻江水电为例,我们估算此政策的执行将每年维持8~9亿元的增值税返还,相当于其利润总额的10%左右。同时意见也明确了即征即退的时限,有助于缓解水电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在大水电不确定性消除的基础上,意见对于中小水电站是意外之喜。之前5万至100万千瓦水电都是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没有其他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此次将税率定在13%,相当于相应的水电站获得了4%的税收减免,且这部分收入并没有成本,超出市场预期。

发改委印发《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电改将进一步深化。根据会议纪要内容显示,会议针对自备电厂、电力现货市场、增量配网试点和弃风弃光等电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自备电厂的整治是煤电去产能的重要环节,会议从发电许可、补缴政府性基金、满足环保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电力现货市场的试点将从省级和区域试点开展,将是电力体制进一步市场化的开端。增量配网试点规定电网企业参控股项目不能超过第一批项目的50%,有利于防止电网企业形成优势地位。在新能源消纳方面,纪要从通道、调节和经济政策等角度进行了讨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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