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 防范电力安全生产
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电力迎峰度夏即将来临,
电力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压力极大,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大讨论,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检查不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防汛和迎峰度夏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做好触电、高空坠落、火灾、机械伤害等人身事故的防范工作。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严格管控,并结合季节性特点,开展输煤作业、电气作业、高空作业等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以包代管”。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并做好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作业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全过程安全监护,并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外包队伍作业行为。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深入、风险管控不力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