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出台的方案,该省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要求使用土地。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公路、铁路、电力、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石油天然气、光伏发电站等国家和地方已颁布用地标准的项目,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环节,加强项目用地标准审查,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在用地标准内。此外,福建还将严格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已引进的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转型升级实现“零增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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