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信息报送的电力企业范围包括华东区域及上海、安徽省级电网企业;上海市和安徽省燃煤(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公用燃煤电厂)、燃气、水能、风能、核能、光能(不含分布式光伏)和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相关填报要求及表式已公布在我局网站上,并要求各发电集团督促所属发电企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完成相关分析报告,并根据填报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进一步的现场核查。
日期:2017-04-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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