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435)等文件要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中心、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对申请进入自治区电力市场的售电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我委现将报送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我委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2月26日至201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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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