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12月纳入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名单的通知( 黔电交易〔2017〕1号)
各电力市场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以及贵州省能源局、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售电公司申报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16〕185号)相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初步审核,并在中国诚信网、贵州诚信网、贵州能源网、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网站和贵州电力交易中心门户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等4家售电公司(见附件)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注册手续自动生效,并纳入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入市注册的售电公司具备参与贵州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应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相关合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应严格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主动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不搞不正当竞争,不向用户虚假宣传广告,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已完成入市注册的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出变更申请。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附件:贵州省电力市场主体目录(2016年12月)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