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力市场交易主体: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黔发改能源〔2016〕611号)及《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从2017年1月份起,向电力市场交易主体收取交易手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收取的交易费用以满足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常运行为前提。
(二)年度收支平衡原则。贵州电力交易中心通过成本测算,收取的相关费用与当年度成本预算匹配。
(三)双向对等收取原则。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按相同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四)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成本费用预算的管控,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二、收费标准
2017年交易手续费暂按市场化交易结算电费的1‰分别向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收取。
按照年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上半年结束后,当预计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达不到测算基数且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不能满足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常运营,或预计全年交易规模超出测算基数且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结余较多时,由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调增或调减方案,经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鉴于2016年度已经结束,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议,并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意见,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16年度交易手续费不再收取。
月度交易手续费=当月市场交易主体双方(买卖双方)市场化交易结算电费×年度收费方案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
三、收费时间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收取交易手续费。每月10日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场交易主体送达上月度交易手续费结算通知(2017年采用传真或邮件、QQ等市场交易主体认可并确认的方式)。
市场交易主体按月支付交易手续费。每月20日前,市场交易主体支付上月度交易手续费。市场交易主体应按照《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足额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支付交易费用,不得拖欠。
市场交易主体费用支付情况纳入贵州电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并与电力市场交易资格挂钩,拖欠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费用超过规定支付时限5个工作日且经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催收仍未支付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市场化交易预通知》,发出通知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中止其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主体拖欠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费用超过规定支付时限30天的,取消其市场交易资格。市场交易主体逾期未支付交易费用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法拥有相关费用的追索权,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市场主体逾期支付金额的2‰加收违约金。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每月根据《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开具结算发票或收据。
四、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账号:24020505092000404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六广门支行
五、市场交易主体需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的信息
为了便于结算和发票开具、邮寄,请各市场交易主体及时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填报《发票及收件人信息表》(见附件),并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62311658@qq.com。从2017年1月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主体,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最迟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自愿原则,市场交易主体可根据月度交易电量计划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预交交易手续费。
(二)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年终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向贵州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布。
(三)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场交易主体业务经办人加以下QQ群:461512614(群名称: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贵州电力交易中心财务部:
唐 瑞 联系电话:0851-85593067 13985370711
韩贵涛 联系电话:0851-85593652 18286151370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