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工作要求,深刻吸取“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华北区域电力行业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和迎峰度冬安全督查工作方案》安排,12月15日至12月28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邀请有关专家成立督查组,赴阿拉善、乌兰察布、巴彦淖尔、包头四个盟市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电业局、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电力临河热电厂、内蒙古神华国能萨拉齐电厂等4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预控、工程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施工现场预防坍塌事故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电力迎峰度冬和两节保电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了解,安全督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46项,其中现场安全管理方面22项,安全管理制度方面24项。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查组下达《现场检查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进行整改。
督查组对各电力企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隐患当事故、把风险当危险,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管控,坚决杜绝赶工期、“三违”事件发生;三是主动接受地方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排查自查工作,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进一步强化“两节”保电准备工作,确保电力、热力可靠供应、安全供应,维护蒙西地区电力安全稳定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