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完成对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进的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红雁池公司成为新疆地区首家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企业,为后续争取超低排放发电上网电价和机组利用小时数提供了坚强保障。
本次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进行了四天,主要对红雁池公司1、2号机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低于每立方米10毫克、35毫克、50毫克的超低排放标准进行现场监测,红雁池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1、2号机组负荷工况、煤质参数、烟气状态等,全方位配合现场监测工作,确保项目评估监测满足规范要求。
据了解,红雁池公司于2014年将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列入了红雁池公司环保改造重点项目,并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2015年12月1日,在新疆地区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下一步,红雁池公司将继续做好1、2号机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推进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工作认定,取得相关批文,做好超低电量和电价政策的争取工作,为实现“蓝天工程”履行国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