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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南线电缆拖欠多年合作伙伴92万货款被起诉

日期:2017-01-04    来源:电缆网

国际电力网

2017
01/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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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电缆 电缆 电缆公司

近日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南平南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南线电缆公司)因拖欠浙江联利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塑化公司)92万余元货款被起诉。

工商公示信息显示,南平南线电缆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0007.41249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纸制品、竹木制品、电线电缆护套、五金制品、金属制品加工、销售。

据悉,南平南线电缆公司近年来多次从联利塑化公司处购买塑料产品。双方可以说是合作了多年的生意伙伴,如今却因买卖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联利塑化公司称,2016年8月9日与南平南线电缆公司结算。南平南线电缆公司尚欠公司货款922100元。此后,南平南线电缆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联利塑化公司要不到货款,无奈上法院起诉了这位多年生意伙伴。联利塑化公司向法院出示了一份对账单,对账单上有南平南线电缆公司盖章。

收到联利塑化公司的诉讼请求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并依法对南平南线电缆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50000元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尽管法院已经送达的应诉材料和举证通知,但开庭审理当日,南平南线电缆公司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院递交反证。

法院经审查认为,南平南线电缆公司尚欠联利塑化公司货款人民币9221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法院判决,福建省南平南线电缆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浙江联利塑化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22100元,并赔偿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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