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盟市经信委、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规则》(2016修订版),经商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改制定了《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和管理办法》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