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上诉法院已经否决了安特吉公司关于印地安角核电厂运营许可证的续期申请,纽约州务院认定,该申请与纽约州的海岸管理要求不一致。
11月21日,上诉法院判决推翻了之前预审法庭作出的判决,即安特吉公司核设施运营申请可以无需州务院的审查。
美国联邦海岸地带管理法规定,如果某核设施与国家的沿海管理计划不一致,地方州政府有权反对授予该设施运营执照。一旦出现此类争议,除非法院或美国商务部同意,否则将禁止美国核管会(NRC)续期核电厂的许可证。
2015年11月,纽约州务院对印第安角核电厂的沿海认证提出异议,认为其已经“过时”并且“不属于”纽约市附近的哈德逊河,与纽约州的海岸管理要求不一致。随后,安特吉公司提起上诉,质疑州务院的决定,并称该决定是基于核安全问题考虑的,已经超出了纽约州的监管职权。
在今年早些时候,纽约州曾通过立法明确承认核能发电的零碳排放属性,并建立支持机制,以援助那些因经济原因可能提前关闭的纽约州北部核电厂。然而该立法并不包括印第安角核电厂, 尽管它距离纽约市仅3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