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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吃透这些注意事项 售电公司更上一层楼

日期:2016-11-02    来源:365power

国际电力网

2016
11/02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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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公司 电力直接交易 电力市场交易

所谓电力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可以说是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的第一步。本轮电改到现在为止,部分省市出台了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更是开创了国内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先河。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市场主体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以下总结了有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直接交易的各方市场主体的相关内容。

一、广东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明确2016年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售电公司参与直接交易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1.电力用户

(1)电力大用户(指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电力大用户目录的用电企业)自愿进入市场的,在协调交易市场中,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售电公司、发电企业购电;在竞争交易市场中,只可在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或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中选择一种方式,不可两种兼有。(2)园区一般用户(指除电力大用户以外的其他企业)自愿进入市场的,只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全部用电量纳入与售电公司的购售电合同。(3)电力用户变更签约售电公司的,应该确保已签订合同处理完毕。(4)不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购电。

2.售电公司

(1)售电公司作为新市场主体可参与交易市场,与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和园区一般用户开展购售电交易。同一园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一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园区内售电。初期,售电公司之间暂不开展交易业务。(2)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应签订购售电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责任义务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重庆市

2015年6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明确了重庆市直接交易试点组织监管、准入条件、电价构成、交易实施、电量调剂、计量结算等内容。

根据此方案,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8号)。两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重庆市正式启动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2016年8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6〕167号),首次明确售电公司可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2016年10月19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电力〔2016〕20号),售电公司将在2017年参加直接交易。文件规定各方主体的准入条件:

1.准入条件(1)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主体。(2)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工艺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直接交易。(3)售电公司: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源监管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4)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的统调公用发电企业。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10万千瓦以上)、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具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正常投运的发电企业。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2.发电企业

参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申请准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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