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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行优惠电价促电能替代

日期:2016-09-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电力网

2016
09/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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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电力 电能替代 优惠电价

日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相关精神,促进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的推进工作,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落实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有关优惠电价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浙江省内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将对其一定时期内替代负荷的用电量价格给予优惠,即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需量用户须变更为容量用户);其余用电量按照用户原电价分类政策执行。

其中,替代负荷的用电量按照用户实际总用电量和电锅炉额定容量占变压器报装容量的参数比核定,电锅炉额定容量以认定的改造后容量为准。

据了解,该电能替代优惠电价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之间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的由属地经信部门会同电力部门共同确认其正式投运日,期间已缴纳电费与电能替代电费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电力公司返回企业;发文日之后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的,正式投运日为属地经信部门审核确认日。若正式投运日早于当月抄表日,从“当月”起享受电能替代电价;若正式投运日晚于当月抄表日,从“次月”起享受电能替代电价。

相关人士介绍称,想享受电价优惠的用户,在燃煤(油)锅炉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可以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经信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之后,用户凭经信部门出具的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即可向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浙江省电力公司按季汇总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用户相关信息报省物价局、省经信委。

今年6月,浙江省物价局曾发文对省内电价进行调整,全面取消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的同时整体调低电价。6月1日起,浙江省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分钱(含税)。不断调整与优惠的电价,为浙江省推进攻击测改革,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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