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山西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十二五期间委托山西省人民政府负责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布局工作,十三五期间不再延续执行。2016年起山西省新列入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目标,未纳入的一律取消。
通知同时要求,山西省梳理自行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评估意见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于超出规模的项目,要予以处理,其中纳入规划尚未核准及核准为建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在建项目要暂停建设。
通知指出,山西省“缓核一批、缓建一批”自用煤电项目的时限由2年延长为3年,即2018年底前,山西省暂缓核准和建设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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