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主城区小火电机组整治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主城区小火电机组整治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济宁市主城区小火电机组整治整合实施方案
整治整合小火电机组是加快转变电力行业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解决我市“煤电围城”问题,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环保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主城区火电企业现状
我市主城区现役火电厂19座,装机容量385.1万千瓦。从权属看,华能集团4座,分别为济宁电厂、运河电厂、嘉祥电厂和高新区热电厂,装机容量293万千瓦;兖矿集团3座,分别为济三矿电厂、兴隆庄矿电厂和济二矿电厂,装机容量33万千瓦;山东能源集团2座,分别为岱庄煤矿热电厂和古城煤矿电厂,装机容量5.4万千瓦;其余主要为太阳纸业热电厂、东郊热电厂、银河电力公司等地方电厂。从装机规模看,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非背压机组35.15万千瓦,主要为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东郊热电厂、太阳纸业等企业机组。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关停机组2台、容量0.9万千瓦。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对经整治仍不能满足环保和能效要求的机组,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华能济宁热电厂、太阳纸业“上大压小”关停替代小机组在新机组投产后两个月内关停。煤电企业煤炭、煤泥、煤矸石等燃料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运输、储存和管理。
三、明确三大重点任务
(一)坚决关停退城进园机组
按照我市“退城进园”总体安排,鲁鑫集团和鲁抗公司正逐步实施搬迁,两家企业机组2016年年底前予以关停。
[pagebreak](二)有序关停“上大压小”拟关停小机组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要求,“上大压小”项目核准前,要落实关停计划。截至目前,主城区新建和拟建“上大压小”火电项目拟关停替代容量42.05万千瓦。
(三)积极整治改造落后火电机组
根据环保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我省提出将原计划2018年前完成的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完成。在落实国家、省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的基础上,对主城区火电机组实行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节能改造,对经整改、验收仍不符合相应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机组,坚决予以淘汰关停。
四、实施三大提升工程
(一)整治提升工程
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7年年底前,主城区全部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煤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对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供电煤耗达到同类型机组先进水平。对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抽凝发电机组,鼓励改造为背压式供热机组。支持燃煤机组改造为燃气机组。
(二)整合提升工程
合理布局热源点,科学调整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供热改造和新热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嘉祥电厂供热改造,改造后承担运河以西、太白湖新区等区域部分供热职能。加快推进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厂×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划太阳纸业1×35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支持运河电厂纯凝机组改为背压机组。提高工业园区集中供汽能力,在大型热源覆盖范围内且原有热源能够满足需求的工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项目。鼓励无集中热源或原有热源不能满足需要的园区建设背压机组,承担园区内集中供热供汽任务。
(三)管理提升工程
严格监督火电企业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火电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到煤炭、煤泥、煤矸石、煤灰、煤渣等封闭运输、集中储存,禁止无序、露天运输和存放,切实控制扬尘污染;对火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在线实时监测,对不配备环保设施、环保设备不按要求运行、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经信部门要加大对火电企业节能改造的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企业有效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企业要实施严格认证和定期复核,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区政府或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小火电机组整治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帮助关停企业合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组织企业按照关停计划按时关停,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申报工作,配合省发改委完成关停认证,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关停的政策支持。市经信委要加大节能改造检查执法力度,对不能达到相应煤耗标准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主城区煤电平均供电煤耗2017年年底前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对到期应关不关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配额。市环保局要加大超低排放检查力度,确保主城区煤电机组2017年年底前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对排放不达标又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济宁供电公司要对计划关停机组及时提出调整电网布局意见,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不得再收购到期未关停机组的发电。市住建局要尽快编制出台主城区热力规划,明主城区热源点及各自供热范围,合理布局热力资源,统筹考虑供热管网连接问题,加快管网建设,确保火电机组关停后的热力供应稳定。市国资委要做好市属企业关停后的职工安置、资产和债务处理等工作。市人社局要统筹考虑关停企业的人员再就业工作,并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pagebreak](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整合小火电机组任务艰巨,特别是经整治仍然不能达到环保和能效标准需要关停淘汰的企业,关停后人员安置问题、用电用热成本增加问题、电源和热源保障等问题都会逐一显露,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也难以解决,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市里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题,推动工作有序实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将整治整合小火电机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协调议事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确完成相关任务。
(三)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电价补贴。落实发电量奖励政策。综合考虑煤电机组排放和能效水平,适当增加超低排放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原则上奖励200小时左右。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要求,将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列为二类优先发电机组予以保障。落实排污费激励政策。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我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实行减半征收排污费政策。强化信贷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项目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燃煤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鼓励容量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新上煤电项目企业购买已关停和计划关停煤电机组容量、煤炭消费量、污染物排放量指标或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产生的富余排污权。
(四)有序发展高效清洁煤电和新能源
把好入口关,严格审批主城区新上火电项目。主城区范围内不再新上纯凝燃煤火电项目,新建抽凝火电项目需同时满足机组等容量替代、环境容量倍量替代、煤炭消耗减量替代等条件。承担供热任务的抽凝煤电机组关停后,原则上不再新建抽凝煤电机组,原供热任务通过建设背压机组方式解决。坚持“以热定电、能耗达标、燃机排放”的原则审批新项目,重点规划建设急需的热电联产、背压机组等项目。对改造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拟关停的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经信部门要研究制定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计划,避免造成更大污染。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通过发展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替代传统煤电。
主城区之外的火电机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城市规划、供热规划、热电联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参照本方案制定整治整合实施方案,于6月3日前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