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执行方式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6〕1301号),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通知》规定,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同时明确取消企业暂停用电申请次数限制,取消减容期限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减容或暂停用电的规定,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
为使国家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相关措施及时落实到位,《通知》在明确我区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的同时,要求电网企业主动为用电企业提供服务,切实减轻大工业企业基本电费负担,让全区近万户大工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