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制电价
以用户电度每月示出的实际用电量为计费依据,每月应付电费与其设备容量无关,无论用电量多少均是一个单价。
两部制电价
就是将电价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称为基本电价,它反映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计算基本电费时,以用户设备容量(千伏·安)或用户最大需量(千瓦)为单位,用户每月所付的基本电费仅与其容量或需量有关。
第二部分称为电度电价,它反映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电能成本,即流动费用部分,在计算电度电费时,以用户实际使用电量为计费依据,两种电价分别计算后之和既为用户应付的全部电费,两部制电价,大多对设备容量较大的工业电力用户实行。
什么是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相当于电的“高速公路过路费”,由电能量电价和容(需)量电价组成,分为单一制和两部制。
单一制和两部制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单一制电价用户的输配电费就是按电量乘以上图中的电量电价计算的电量电费;
两部制电价用户在电量电价计算产生的电费外增加按容量或按需量计收的容(需)量电费。
单一制储配电费=电量电费
两部制输配电费=电量电费+容(需)量电费
如何选择最优电价策略?
根据电价表以及政策要求,我们可以概括输配电价以下四个特征:
同电压等级下,单一制电量电价高于两部制电量电价。
同电压等级下,需量电价是容量电价的1.6倍左右。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量电价价差均不相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打9折。
输配电价经济性选择与用户电压等级、用电容量、合同容量、最大需量、负荷率等因素相关。看似复杂,但其比选的核心要义就是,比较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电费差值与容(需)量电费。
选单一制
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差价<容(需)量电费
选两部制
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电费差值>容(需)量电费
举例说明
浙江***公司,电压等级10千伏,合同容量250千伏安,6月最大需量为210千瓦,电量为86128千瓦时。月每千伏安电量为345千瓦时,触发需量电价9折机制。
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电费差值=86128*(0.2144-0.1260)=7613.72元
两部制容量电费=250*30=7500.00元,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电费差值大于两部制容量电费。
两部制需量电费=210*48*90%=9072.00元,单一制和两部制电量电费差值小于两部制需量电费。
因此,该用户选择两部制容量电价最为经济。
如果您后续用电情况有所变化,可能会造成电费支出的不合理增加。所以您还需要安排好生产生活计划,并根据具体的生产生活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用电,选择合适的电价策略,以避免不合理的电费支出。
如何办理电价策略变更?
如果您当前还未处于最优电价策略,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变更。办理步骤为:「首页」?「更多」?「办电」?「电价策略变更」。按照步骤提示及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当然也可通过线下营业厅办理。
注意:电价策略变更生效日期为次月1日,且变更周期为12个月。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等规定,现将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政策解读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两部制后不再变更。
二、计费方式
1.两部制电价用户可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等三种方式之一计收基本电费。
2.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按用户实际运行变压器容量(不含已办理减容、暂停业务的容量)进行计算。
3.选择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需量核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需量核定值105%的,按需量核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不含已办理减容、暂停业务的容量)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
4.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以用户当月抄见的最大需量值为准,且不受运行总容量(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40%下限限制。
5.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同时使用的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6.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可按季变更,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重点提醒:2023年6月1日起,尤其是部分电压等级需量电价有所调整,并建立了负荷率激励政策。用户应根据自身实际用电需求、负荷率等因素,合理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节约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