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2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15年12月份对辽宁省营口供电公司开展了供电专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15年6月,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制定了《辽宁省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供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5]162号),要求区域内各省级供电公司指导下属各级供电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12月11日,东北监管局在营口市召开辽宁省供电专项监管工作启动会。
启动会后,东北能源监管局对营口供电公司及其下属老边供电公司开展了供电专项检查。检查期间,检查组查阅了各公司部分用户报装资料、相关财务凭证,查看了电压监测统计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系统、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等,并对各公司营销、运维检修、调度等部门,以及供电分公司、电力设计院、电力安装公司等关联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供电企业针对过去供电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内涵更加丰富,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
(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供电质量不断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检供电企业能够不断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加快电网建设,提高系统供电能力,满足了各地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二是被检供电企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监测及统计系统,电压点设置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辽宁省电力公司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进行治理,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逐年提高。
(二)创新举措、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检供电企业针对国家重点工程及地方重大项目,实行主动上门服务,贴近电力用户,加快业务办理进度,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二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停电、限电管理,合理安排停电检修,规范停电信息公告。三是制定了故障报修管理制度,公开报修电话,配备抢修工作人员,建立回访制度,实现了闭环管理。四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和处理程序,加强了供电服务监督体系建设。
(三)公平公正、透明开放,市场行为逐步规范
通过近年来“三指定”专项治理和现场监管等工作有力推进,辽宁省供电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供电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受理10kv及以上业扩报装项目16698项,其中关联企业设计项目10121项,占比60.61%;关联企业施工项目7800项,占比46.71%;关联企业监理项目2394项,占比14.34%。被检营口供电公司高压业扩报装完成1084户,其中关联企业设计占比87.27%,施工占比60.15%,监理占比25.03%,同比均有所降低,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通过检查还发现,被检供电企业均制定了详细的业扩工程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一口对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业扩报装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能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95598客户服务热线、营业厅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业务流程、工作规范以及各服务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方便用户办理相关受电工程业务。
但是,检查中也发现,被检供电企业还存在主辅关联交易、供电质量管理、报修抢修和电价收费方面的问题。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专题召开通报会,责成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营口供电公司举一反三,限期整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就检查存在问题已经专题上报整改报告,对问题进行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主业人员在关联企业任职,由关联企业开支
检查中发现,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营口供电公司在职人员有445人在其所属关联企业工作,工资及各类保险及公积金等由其关联企业负担,2015年关联企业支出工资性费用4794万元。
(二)供电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检查中发现,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营口供电公司城网线路10千伏“卡脖子”线路9条,10千伏线路超供电半径17条,低压台区超供电半径26处,低电压用户663户,单线单变66千伏3座。农网线路10千伏“卡脖子”线路9条,10千伏线路超供电半径51条,低压台区超供电半径548处,低电压用户4766户,单线单变66千伏14座。
(三)停电线路未录入供电可靠性系统中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营口老边供电公司二道供电所2014年1月至8月停电事件在供电可靠性系统中无数据,实际有停电情况。2014年10月3日10千伏太平线故障停电、2014年10月23日10千伏边北线故障停电、2014年11月14日10千伏柳联线故障停电、2014年12月10日10千伏铁南线故障停电,上述停电均未录入供电可靠性系统中。
(四)主业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工程款结算不规范问题
营口供电公司关联企业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从营口供电公司承揽工程,工程尚未实施或尚未完成时已向营口供电公司开具发票,营口供电公司依此发票虚增项目成本,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与财务账面不一致,即未竣工先决算。
三、监管意见
(一)整改要求
1、继续加大电网投入,不断完善供电质量管理
要不断强化电网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优化电网结构,重点梳理配电网薄弱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投资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有关标准,不断完善监测体系,确保“二率”数据真实准确,彻底纠正虚假、瞒报供电质量数据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农村地区供电能力不足和低电压问题。
2、加强供电服务管理,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要完善各项服务制度和规范办理用电业务流程,简化报装手续,加强用户档案管理,确保办理用电业务各环节符合时限要求;要建立健全故障报修制度,及时组织抢修人员处理供电故障,真实记录故障报修时间;要进一步加大供电服务信息披露力度,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接受用户监督。
3、规范用户业扩报装工作,加快推进主辅分离
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要充分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各类委托、协议、合同条款;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发生,坚决杜绝与关联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以及利用供电市场的支配地位相互牟利的不正当行为。要促进主业与关联企业在人、财、物上的彻底分开,从源头杜绝用户受电工程中的“暗箱”操作,实现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全面开放。
4、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禁转嫁企业成本
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企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范围等行为,要及时清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错收行为,被检查单位要认真整改。
(二)相关建议
1、加快电力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加快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能源监管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加快供电企业主辅分开改革
加快推进供电企业主辅分开改革,促进主业和辅业在人财物上的彻底分开,实现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全面开放。
3、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针对用户产权电力设施日常维护和办电送电等供电延伸服务中收费项目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议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