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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三批服务类集中招标

日期:2016-04-25    来源:国网电子商务

国际电力网

2016
04/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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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电力 输变电工程

1 招标条件

“总部统一组织监控,省公司具体实施”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三批服务类集中招标(招标编号:ZBGW16-014)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范围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3.1.2 专用资格要求

3.1.2.1 资质要求

(1)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送变电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配网设计20kV及以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送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3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3)配网设计20kV及以下:

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30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属于招标人负责建设实施的工程,仅需提供经业主盖章的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

5.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1.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5 项目设总(项目经理)要求

(1)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担任过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经历。

3.1.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8 财务要求

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2 施工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1通用资质要求

(1)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d)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e)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2专用资质要求

(1)330千伏及以上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一级承装、承试。

(3)220千伏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二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5)110(66)千伏及以下变电土建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7)35千伏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四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8)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五级及以上承装、承试。

3.2.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建筑工程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建筑工程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4 业绩要求

(1)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①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变电工程不少于2座;线路工程不少于100公里。输变电工程应同时具有线路工程与变电工程业绩。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2)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①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②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3)20kV及以下配网施工

①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0项。②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成员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经验和业绩。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属于招标人负责建设实施的工程,仅需提供经业主盖章的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

5.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2.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6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7 财务要求

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3 监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5)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3.2 专用资格要求

3.3.2.1 资质要求

(1)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3 业绩要求:无。

3.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5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

年龄要求:不超过65岁。

3.3.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7 财务要求

2013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所投的包所在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同一种招标货物/服务(同一分标编号)分多个包时,投标人只需就该招标货物/服务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其所投的上述包中最高的投标价格(工程项目报价采用费率折扣率时为最高概算价)计算:

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元)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电子钥匙办理及安装”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9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凭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5 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6年第三批服务类集中招标标书费”及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分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1-51214980、51214831(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标编号、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传真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2)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支付“标书费”时,需根据公告提供的汇款信息去银行支付,且付款人一栏必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不能以个人名义交款)。在交款完成后应及时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予浙江省电力公司供应商服务大厅(屏风街31号)确认。注意:必须递交现金交款单原件,如递交传真件或复印件无效,将不予开通网上权限。

(3)标书费支付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

银行帐号:1202021009900005703

汇款摘要: ZBGW16-014(xxx标-包x)标书费

(5)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400062664601

行号:104331051296(如需请填写)

汇款摘要:ZBGW16-001(xxx标-包x)投标保证金

(6)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莹怡

联系电话:0571-51214781、51214843、51214842

传真:0571-51214980、51214831

(7)标书费发票领取地址:杭州市屏风街31号供应商服务大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6日 14:00时,地点为之江路158号(悦溪山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6.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至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电子商务平台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6.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14:00时,在“本公告6.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78号;

邮 编:31000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先生、罗女士、吴女士;

电 话:0571-51214905、51214793、51214969;

传 真:0571-88826570;

10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ecp.sgcc.com.cn)”完成标书上传后,需要在项目截标之前,在“PCP供应商服务平台” (www.pcpzb.com)进行投标信息二维码文件制作,已完成投标响应的标包可通过“PCP供应商服务平台”填写投标人相关信息、所投标包以及保证金等内容后,在线生成相应的投标二维码,并进行下载打印,用于标书递交时现场扫描。投标人没有按时递交投标信息二维码文件或因投标人误填此文件引起的不一致或误解,将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重要偏差,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维码制作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PCP供应商服务平台”(www.pcpzb.com)下载专区中的【用户操作手册_PCP供应商服务平台(供应商版)】。

二维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0571-51214805。

2、本次开标在国网电子商务平台与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联合开标。开标价格在商务平台公示并确认,开标现场视频直播在PCP供应商服务平台进行。

3、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及电子钥匙而导致投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及时从国网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并使用最新版的离线投标工具(带电子签章)进行投标。

浙江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服务热线:0571-51212635、51212632、51212622

附件1:   招标需求一览表.docx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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