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发改委、徐州市经信委和徐州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苏徐塘发电公司7号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项目获得徐州市综合示范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
2015年年末,该公司7号机组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顺利投入运行。江苏省环保厅委托邳州市环保局随后对7号机组的环境保护竣工和环保电价进行验收。验收组仔细查看现场环保设施DCS、CEMS等台帐资料和相关制度,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公司7号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的要求,经过超低排放改造后的7号机组烟囱入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16~2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8~31毫克 /立方米, 烟尘放浓度为1.9~2.2 毫克/立方米, 满足环保电价考核限值要求,CEMS比对合格,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电价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此次获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不仅拓展了该公司的效益空间,也为接下来将要进行的其他3台机组超低排改造后争取专项资金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