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是目前在城市居民当中开展试点的一种新电价类别。它是将一天24小时划分成两个时间段,把8:00—22:00共14小时称为峰段,执行峰电价为0.568元/kWh;22:00—次日8:00共10个小时称为谷段,执行谷电价为0.288元/kWh。
居民峰谷电能表分设两个计度器,上面为总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红灯,下面为谷电量计度器,指示灯为绿灯。峰谷电能表在原来计量总电量的基础上对22:00—次日8:00期间使用的电量单独进行计算,分别称为总电量和低谷电量,通过总电量减低谷电量再得出高峰电量。高峰电量执行高峰电价,低谷电量执行低谷电价。
哪些住户可以申请成为居民峰谷电价试点客户?
根据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电营 [2003]287号《关于推广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推行的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属于试点。绍兴试点范围仅限于绍兴电力局直供的市区和绍兴县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单相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居民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申请居民峰谷用电改造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电力工业局联合发文的浙价商[2001]329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峰谷电价试点居民用电的电能计量装置改造费用为每户300元,其中200元由供电部门承担,试点居民每户承担100元。
是不是申请峰谷电价后居民就一定可以在经济上受益?
并不是所有的居民客户改成峰谷电价后都可以受益。 测算显示,只有当居民低谷用电比例达到总用电量的11%以上时,其平均电价才会低于普通居民电价。也就是说低谷用电的比例越多,平均电价下降就越大。如果每月的低谷用电量占当月总用电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且月用电量均在 170千瓦时以上时,用一年的时间就可以补偿申请峰谷电价时缴纳的100元费用。另外如果每月低谷用电比例在11%以下的话,那么客户实际电费支出反而会比执行普通居民电价的客户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