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20年前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
高效清洁发展一直是电力行业追求的目标,作为我国电源结构中的主力军,煤电也一直在找寻适合自己的清洁发展之路。事实上,2014年年中,我国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已开始主动推行并实现超低排放,开启了煤电烟气超低排放探索之路。
当年9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印发,提出要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打造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煤电产业“升级版”,并要求东部新建机组基本达到超低排放,中部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则列为鼓励类。由此,超低排放在全行业正式推广开来。
2015年12月11日,《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印发,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该方案覆盖范围较《行动计划》明显扩大,东、中部地区达标时间节点也提前2至3年。超低排放正式扩围提速,煤电迎来“加强版”。
但《工作方案》对于“具备条件”的描述仍较模糊。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行煤电超低排放,亟需相关各方统筹经济性和技术可行性,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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