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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价改革进度 开启电力新里程

日期:2015-12-16    来源: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15
12/1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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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 电力行业 电力交易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航,电力行业将完成从传统体制到现代市场化模式的华丽转身,输配电价改革无疑是最主要的抓手、最关键的切入点。

输配电价改革是关键环节

电价形成机制与电力交易形式相辅相成。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体制和电力价格体系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革,电力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从厂网一体到厂网逐步分开,再到推进市场化,由政府指令性电价到指导性电价,再到逐步引入市场电价,发展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相适应的电价体系。

本轮改革从输配电价最早启动,第一份配套文件即聚焦于输配电价改革。国际经验表明,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而价格形成机制与电力的市场交易模式和机制密切相关。由输配电价改革首先启动,配合市场机制建设等系统性安排同步开展,将会为电力行业改革赢得良好的开局。

输配电价改革首先是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迫切需要。输配电价机制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对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支撑作用。电力直接交易,发电竞价上网,联动形成销售电价,逐步开放输配电网,允许独立售电商参与市场竞争等改革,均需要制定独立、规范、合理的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改革是完善政府定价监管的重要举措。转变政府对输配电价的监管方式,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取价差收入的间接监管,改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按成本加收益方式对电网输配电业务实行独立定价,监管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总收入,是政府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

输配电价改革也是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遇,是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独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对输配电业务实行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使电网企业摆脱购销差价模式下输配电收入的不确定性,与企业行为不直接相关的市场性风险,有利于电网企业集中精力做好电网建设、运营等本职工作,明确的价格机制也有利于激励企业降本增效,保障电网企业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时获得合理收益,促进电网的良性发展。

深圳试点为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此轮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了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之一即为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输配电资产庞大,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较小、地方政府支持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按照有关改革部署,南方电网公司2014年配合国家发改委率先在深圳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输配电价机制。试点过程中,电网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各项工作开展,细致分析、周密研究,主动提出不断完善电网投资监管、成本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建议,并认真配合国家发改委、广东省发改委做好第一个监管周期定价参数核定。首个监管周期2015—2017年已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输配电价改革的破冰之举,深圳试点有着深远的意义:一是理清了政府和电网企业的关系,二是实现了电网企业自身运营的透明化,三是为全国下一阶段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了试验,四是为电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不同的电价机制引导着不同的企业经济行为。新的输配电价机制,一方面改变过去电网企业以购销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模式,使电网企业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降低企业经营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对电网企业的规划投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人员管理、运营效率和信息公开等各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深圳试点实施后,电网企业围绕投资、资产、成本等要素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努力适应改革要求。一是切实把握好投资方向、规模和节奏,优化投资结构、建设标准和设备采购策略,使得投资继续对电网安全生产发挥关键作用,同时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二是以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作为优化企业内部营运管理的手段。加强设备资产运行维护的精益化管理水平,保证电网本质安全,提升设备资产质量。加大闲置资产再利用力度,提升资产利用效率。三是严格成本支出安排,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为根本,优化成本结构,做好成本规划,统筹兼顾用好输配电准许成本费用。

深圳试点目前已经运行了近一年,进展平稳,一是将降低的输配电价空间全部用于深圳市的工商用电同价;二是在满足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基础上,政府部门与企业共同研究优化投资重点和投资时序,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三是继续狠抓降本增效,从严管控成本,提高设备运行维护水平,切实保持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

在深圳成功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后,2015年国家继续新增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电网开展试点。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会同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统一了改革试点政策口径,对改革试点采取跨省交叉监审方式,确保了成本监审公平公正和有序开展。

同时,国家鼓励试点单位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统筹平衡和相辅相成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比如,云南省率先按照国家电价改革方向,参考借鉴国际经验,在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引入发电接入价,进一步完善电价体系和结构,并通过电价机制引导和优化电源规划和布局;充分考虑本省水电比重大的特点,提出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进程,采取综合措施妥善处理并不断减少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之前,可利用低价老水电厂实行市场化交易产生的超额收益适当消化政策交叉补贴。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重在建机制

推动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释放改革红利

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将为发电侧竞争以及电力用户选择权放开打下基础,搭建平台。在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政府将进一步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将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电力价格的作用,最终实现中发9号文确定的电力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目标。

客观看待输配电价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有利于确保电力体制改革不走样、不走偏。根据中发9号文件精神,输配电价改革重在建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条件,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释放改革红利”要从电力生产运行全过程来看待,包括发电、输配电、售电等各个环节。不能因为输配电价改革先走一步,就将改革红利预期过于集中到输配电环节,形成“输配电价改革就是降价”的片面认识。

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有序的竞争,将是整个电改的重中之重,是主要红利所在,也是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最重要环节。

改革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衔接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电价机制下,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与资产规模直接相关,电网投资与电价水平必须统筹衔接,在国家要求加大配网投入的背景下,需要国家层面在投资和电价的衔接方面做好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和新的输配电价机制均强调电网行业的基础公用事业属性,在政策上对电网投资回报、盈利水平有明确的限定,需要结合改革进程,及时研究国有电网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政府定价政策的相互衔接问题,进一步夯实电价改革基础。

完善配套办法和细则有利于输配电价改革有据可依。配套文件也指出“电价改革,要制度先行”,针对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的部分条款,深圳供电局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配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电价平衡账户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监管、电网服务绩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随着各地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政府监管部门、电网企业还需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研究总结试点实际问题,完善改革配套办法和细则,不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得扎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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