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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售电侧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电价改革

日期:2015-11-06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国际电力网

2015
11/0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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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改革 输配电 电网企业

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必然要求售电领域存有明确的盈利空间。售电侧市场化的核心问题体现在价格的自由竞争上,因而电力改革的核心是全面市场化取向的电价制度的改革。当前电价机制仍非常不合理。主要问题即是应属于竞争环节的发电侧和售电侧的电价受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

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等。

新电改选择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架构,并未对输配电领域进行拆分,电力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并未独立;侧重于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监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管制。此外,全国大范围的售电市场放开仍需要到2017年以后,现阶段仍会采取在一些试点先推行再逐步向全国推进的做法。

优先完成输配电价改革,且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有望率先开启售电市场改革试点。特别是完成输配电价改革,在目前的电价差中合理区分输配环节和售电环节就成了放开售电市场的逻辑前提。应通过听证会方式形成成本更加合理、能被消费者接受、固定收益、过网费形式的输配电价生成机制。

国内有专家认为,必须逐步放开用户端的购电选择权,促进电力用户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多个购售电主体竞争的格局。大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的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合理价格机制的形成、合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促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完善。

另外,当前应着手在售电侧培育售电主体,即组建私人售电公司和电力交易所。大用户直购电是为了追求质优价廉的电力为自己所用,因此电力改革仅重视大用户的用电选择权是远远不够的。对分散的小用户怎么办,需要通过私人售电公司把它们组织起来,以团购的方式和厂商谈判,或把买来的电以用电卡的方式卖给分散的小用户。中国目前没有售电公司,而在国外有大量的售电公司,是它们穿针引线,聚合分散用户和厂商直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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