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国网浙江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在电网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在电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制,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凡参加招标的电网项目在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期限最长为10年。招标人可以向各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行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招标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若在电网项目定标前,发现有举报非罪行贿行为等情形的,对其进行非罪行贿行为等信息查询,确保中标单位或个人无行贿污点。
浙江公司系统各单位将加强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协作配合,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有效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做好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招标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有关单位和市场主体网上申请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