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省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负责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哄抢电力器材的案件,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各级综治办、交通、林业、建设、国土资源、商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实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制度,提高保护电力设施的防范技术,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和检修;要健全专业巡线队伍,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
二要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及时消除电网安全隐患。明确了当前消除危害电网安全隐患工作的重点是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进行修剪、移栽或清除;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治理、拆除;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要求认真清理区内树障,尽快拆除区内违章建筑,坚决杜绝区内违章作业。三要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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