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宁夏京能中宁电厂2×660MW火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众参与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宁夏京能中宁电厂2×660MW火电工程厂址位于中宁县境内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中宁电厂2×330MW机组北侧场地上。本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并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燃煤拟由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配供给。生产用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生活用水水源为园区自来水。工程不配套建设灰场,依托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渣场作为事故灰场。工程静态总投资为502401万元,厂区总占地37.29h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1.锅炉排放的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2.营运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3.锅炉产生的灰渣、脱硫装置产生的脱硫石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营运期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泵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工程采用低温省煤器+配置高频电源的双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除尘(末级电场为移动电极)+湿式静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8%;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不设旁路,脱硫效率≥98.5%;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装置脱除NOx,脱硝效率≥85%。经脱硝、除尘、脱硫后,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煤场设置全封闭煤棚,煤场四周设置喷洒水抑尘装置,有效降低煤场扬尘影响。经大气预测,本工程SO2、NO2、PM10、PM2.5最大地面小时、日均和年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工程采用间接空冷系统,采取了合理的节水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分质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加强地下水监控等措施,进一步减少对厂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工程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多家综合利用用户签订了综合利用协议。事故状态下送往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渣场暂存。因此,本工程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4.噪声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本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及主变压器等。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备减振、安装消声器、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本工程周边空旷,无声敏感保护目标,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宁夏京能中宁电厂2×660MW火电工程为宁夏自治区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的电源点之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采取工艺先进、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本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中卫地区电网网架结构,优化电网电源支撑,同时也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对促进宁夏煤炭资源开发、全国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自治区经济开发和促进民族安定团结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工程如能达到设计及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2.主要事项:⑴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⑵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⑶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请您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宁夏京能中宁电厂筹建处
联系人:卢文明
电话:0951-7628280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国贸中心15楼
邮编:750001
传真:0951-7628899
电子邮件:luwm@powerningdong.com
2.环评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宁秀美
电话:0951-3026638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亲宁巷12号国贸新天地A座14楼
邮编:750002
传真:0951-3026638
电子邮件:nxhkynxm@126.com
宁夏京能中宁电厂筹建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