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收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太阳电缆公司奖励资金的通知》(南工管综[2015]22 号),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鉴于公司太阳电缆城项目(陈坑新厂项目)已基本投入生产,完成了预期目标,给予公司 1005.76 万元奖励款,该款项已于2015 年 6 月 29 日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政府奖励款项确认为2015 年当期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