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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三五”争取国家尽快同意 启动咸宁核电项目

日期:2015-06-23    来源:核电纵横  作者:张隽玮

国际电力网

2015
06/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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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咸宁核电 内陆核电 核电建设 能源结构

湖北省将在“十三五”期内争取国家同意,尽快启动咸宁核电建设。22日记者从湖北电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知,湖北对核电“要求迫切”。

“核电厂建设周期长达55个月,基本覆盖整个规划期,因此核电站建或是不建,我们将争取从国家部委获得明确答复”,省能源局副局长余有松在会上表示。

咸宁核电厂项目业主是咸宁核电有限公司,2008年7月成立。项目到2012年叫停时,已投入约34亿元。

叫停的背景,是在日本发生福岛核电事故后,国务院2012年10月作出部署:“十二五”时期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内陆核电的表述是“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

随着“十二五”进入尾声,呼吁内陆核电建设尽快重启的声音渐强。

咸宁核电公司官网披露,目前公司正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指导意见,组织咸宁核电项目执照申请相关文件的编写,争取成为“内陆首核”。

今年4月15日,内陆核电水资源论证相关专题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到本月底,内陆核电厂正常运行工况下的排放方案及严重事故工况下兜底的工程措施研究将完成。4月24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发布内陆核电厂址安全和应对内陆核电事故能力等研究成果时透露,已开始进入前期准备的湖北咸宁、湖南桃花江和江西彭泽将成为第一批内陆核电项目。

余有松表示,上述三地的核电项目启动,和所在地能源特殊结构有极大关系。而根据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要提高到20%。

在市民最关心的核安全方面,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计划,2017年至2018年间,《核安全法》将出台,为中国已建立起的核安全监管体系扣上最后一环。据悉,核安全法规体系目前包括1部法律、7部法规、27部部门规章以及89部导则。

咸宁核电站开建还需“开工证”

业内之所以认为湖北咸宁大畈核电、湖南桃花江核电、江西彭泽核电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启动的内陆核电厂,是因为它们已经拿到了“小路条”。

所谓“小路条”,就是国家发改委允许项目可以进行前期工作,比如厂址路面、气象、勘测、地质调查等,但真正开工还需在国务院获得核准,走完政府核准层面所有程序,获得“开工证”。中间还需要环保部核安全局的审批认可。

咸宁核电项目位于通山县大畈镇,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筹划,包括方案评审、厂址评估、环境报告编制等。直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其开展前期工作。

据简单统计,核电站建设审批流程至少有16个步骤,从核电厂址预备可行性研究、厂址选择、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批准立项、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开工报告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到最后的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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