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蓉组织召开《大渡河泸定水电站水库影响区范围界定复核报告》(送审稿)审查会议。
会议听取了成都院对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审查意见基本同意对库区地质灾害的复核评价意见;同意水库影响区界定的原则和方法;基本同意报告对水库新增及扩大影响区的界定评价。修改意见要求补充水库影响区界定的坐标、面积及主要影响对象等内容;进一步论证、复核马蜂沟泥石流、磨子沟泥石流、冷竹关沟口冲刷区、烹坝房屋变形区等灾害点与水库蓄水的关系及影响程度等内容;补充修改完成后形成审定本再报总院审查。
泸定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境内,为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2级方案第12个梯级电站,最大坝高84米,装机容量920兆瓦。电站水库全长约19千米,正常蓄水位1378米,死水位1375米,总库容约2.195亿立方米,水库主要涉及甘孜州泸定县、康定市。工程于2011年8月20日开始蓄水。
水库蓄水后,库岸局部发生塌岸和变形,已影响到部分居民房屋与出行道路的安全。为此,根据甘孜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甘移纪[2012]2号会议纪要等的要求,成都院在蓄水过程中及蓄水后对库区滑坡、塌岸、变形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进行了多次全面的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水库影响区界定工作,于2015年5月完成《四川省大渡河泸定水电站水库影响区范围界定复核报告》(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