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制造电缆“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速,成本低、质量好的高性价比产品在国外电缆市场上“夺城掠地”,并对国外电缆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冲击。近年来,中国制造电缆“走出去”也频频遇到国外“反倾销”的阻碍。
墨西哥对中国RG型同轴电缆反倾销
2011年,墨西哥对中国电缆企业进行了反倾销的立案。
2012年8月,墨西哥对进口自杭州创美实业和杭州荣顺线缆的产品征收88%的反倾销税,对其他来自中国的电缆征收346%的反倾销税。
2013年11月,根据墨西哥电气制造商ConductoresMonterrey的要求,反倾销税开始重新评估。ConductoresMonterrey表示,对所有的进口中国电缆必须增加反倾销税。墨西哥官方公报的声明称,经济部已修订反倾销税,达4.32美元/千克(约合27元/千克),并计划继续评估。
2015年1月5日,墨西哥于《官方日报》上公布对原产自中国的RG型同轴电缆(涉案产品税号:85442001、85442002和85442099)的反倾销复审终裁决议,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4.32美元/公斤的最终反倾销税。
澳大利亚对中国产铝芯电缆反倾销调查
2011年9月9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发布公告,正式立案对进口自中国的电缆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本次涉案产品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而涉案产品为“单芯或多芯、裹有聚酯材料,用于电力安装,可承受1kv电压,适合用于维持电力供应,并符合澳大利亚标准AS/NZS5000.1或AS/NZS5000.2的电缆”。相应的澳大利亚海关税号为8544.49.20。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统计,2010年我国涉案产品对澳出口金额为2.35亿美元。
澳大利亚对中国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反倾销调查
2014年11月6日,应澳大利亚Olex电缆有限公司(Olex Australia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涉案产品为扁平的电力电缆,包含有两条铜制芯导线和一条“接地”(铜制)芯,导线芯的横截面积在2.2平方毫米至3平方毫米之间,被包裹或覆盖有聚氯乙烯(PVC)材料,无论是否装有连接器。产品可用于电力安装,可承受电压在80伏以上但不超过1000伏,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5000.2,澳海关进口税号为8544.49.20。本案反倾销调查期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015年1月19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作出反倾销初裁: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初步裁定倾销幅度如下表所示。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44.49.20。
2015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扁平电缆发布反倾销重要事实公告。根据该公告,广西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让澳大利亚国内产业以以下形式遭受了损害:价格不振、价格受抑、利润减少、利润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