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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比排污企业自己治理成本低一两成

日期:2015-01-23  

国际电力网

2015
01/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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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方治理 城镇污水 桑德环境

“环保部从十几年前就开始推动第三方治理,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也积极响应。但现实中,第三方治理仍然发展缓慢。原因是以前还没有形成主要的政策导向,并不是治理模式的先天缺陷。”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

据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透露,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第三方治理主要针对工业领域,但我国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只有5%左右。相比之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经达到50%左右。

近日国务院出台的《意见》释放出了明确导向—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意见》还提出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意见》指出,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环境整治,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

根据《意见》中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排污企业由于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三得。”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提出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

此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

“同等条件下,排污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成本要比企业自己治理低10%-20%。”桑德环境董事长文一波认为推行第三方治理是大势所趋,因为随着市场化程度、运营规模的集中度提高,提供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服务公司能同时做几百个项目,很多公共资源可在各个项目间共享。如果排污企业自己治理,一些核心设施就需要自己配置。不仅如此,环境服务公司采购药剂数量多,比排污企业单独采购的价格也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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