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一台7.5MW纯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488.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业主自筹3495.2万元,商请银行贷款7993万元。
湖州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湖发改投资〔2014〕33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4〕63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意见如下:
一、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湖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需求。为及时有效处理湖州市不断快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同意建设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3-2020)》等规划。项目单位为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区预留用地,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的焚烧发电生产线,采用二段式垃圾炉排焚烧炉,建设一台7.5MW纯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采用“SNCR炉内脱销+急冷塔+半干法烟气处理+活性炭喷入+布袋除尘”工艺,渗沥液达标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纳管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本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488.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业主自筹3495.2万元,商请银行贷款7993万元。
五、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下一阶段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环评和节能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三期扩建工程选址意见》(浔建规〔2014〕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湖土国用(2009)第62-7802号)、《关于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湖环建〔2014〕52号)、《关于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湖州垃圾焚烧发电三期扩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浙经信资源〔2014〕414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接入电网的批复》(浙电发展〔2014〕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