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8年8月1日,华中电监局全面完成了直接管辖区域内鄂赣渝三省市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情况自查督导工作。
督导检查组赴湖北能源集团清江公司、南昌电厂、景德镇电厂、国电九江电厂、重庆珞璜电厂等企业进行了检查,采用听取汇报和查看结算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组认真向有关企业宣传了电监会颁布的《厂网电费结算办法(试行)》,要求发电企业严格按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相关资料,同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和答疑。从检查情况看,除个别省市外,厂网电费结算情况总体较好,主要问题仍是电费结算的及时性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
相关电力企业均认为开展此次电费结算督导检查及时有效的工作,对改善发电企业严峻的资金局面有一定益处,将按时完成自查及报表上报工作,让电力监管机构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电费结算自查工作督导检查是为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规范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进行。下一步,华中电监局将汇总分析电力企业所上报的资料,形成三省市厂网电费结算行为报告,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有关省市电网企业的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