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用电市场秩序,解决客户产权供电设施建设费用收取不合理问题,前不久,市物价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低压零散客户受电工程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规定,客户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由自己负责管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均由客户自愿委托供电单位或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但长期以来,由于该类设施收费没有统一标准,一些社会单位或施工队伍漫天要价,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给广大用电客户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和电力安全隐患,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市物价部门对供电公司和客户市场进行了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因地制宜,制订出台了《太原市低压零散客户受电工程服务收费标准》,明确了客户产权供电设施建设服务收费标准。
规定中的低压零散受电工程供电服务,是指公用变压器中380伏或220伏电压等级下,受客户委托,对属于客户产权的供电设施进行建设的劳务服务,属于电力延伸服务范畴,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收取。服务范围一般分为非居民三相或单项、居民三相或单项四种情况,将做到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根据客户用电容量、电表配置、线缆种类、材料数量等的不同收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