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电价管制,笔者建议在以下三方面完善碳市场规则设计。
规则一:应对电价管制,可以为电力企业发放免费配额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成本,但免费的数量不能随意设置,依据碳市场的成本效益原则,存在最优数量。
欧洲的经验表明,电力企业是排放大户,如果电价能够灵活调整传导碳成本,就不应为其发放免费配额。但在我国目前存在电价管制,既使不发放免费配额,也需要补贴发电企业让其满足电力需求。因此,不如在碳市场规则设计上,明确通过发放免费配额来鼓励电力企业进入碳市场,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为了消除电价管制影响发放免费配额也明确了电力行业免费配额的设置规则,避免发放过多补贴。
根据笔者测算,按 “十三五”时期碳市场配额总量相对基准情景累计下降12.4%的情景,在电价管制情况下,假设销售电价保持在2016年水平不变,电力行业累计需要补贴6489亿元。为此若发放免费配额来实现补贴,按照当年碳价格计算,每年累积需要为电力行业免费发放配额约37亿吨,累积发放免费配额184亿吨,占到基准情景下电力部门207亿吨排放的89%。
不过,免费配额的数量除了受到配额总量、市场主体范围等碳市场核心规则的影响,还决定于管制电价的调整幅度。如果能够将电价调整到电价不管制情景下的50%,则可发放的免费配额数量将下降至97.6亿吨。
规则二:建议在有限行业范围内根据其用电量设置电价附加,挖掘用电侧的节电潜力。
无论如何,如果不能把碳成本向下游传导,都会严重削弱电力部门的减排潜力,因此必须要探索电价与碳价的联动机制。但是售电电价的统一调整会影响到所有下游用户,涉及面太广,很难一步到位。为此,我们建议首先选择部分行业设置电价附加,作为建立电价与碳价联动机制的探索。
对比放开所有工业部门电价、放开重工业部门电价和仅放开四大高耗能部门电价三个情景与没有电价管制的情景,只要电价调整到位,碳市场的碳价格有所上升,但是上升幅度不大,同时GDP相对基准情景的损失也相差不大。因此在整体电价管制制度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首先在四大高耗能行业企业上试点设置电价附加,随着政策逐渐被接受,再逐步扩大引入电价附加的行业范围,朝着电价放开的终极目标逐渐靠拢。
在具体的电价附加设定上,根据我们的测算,为了追求碳市场的运行效率,若选择的行业范围不同,电价附加的额度也应该相应变化,选择的行业越少,电价附加的幅度应该越高。
规则三:建立规则一与规则二的联动关系,确保规则一致性。
规则一和规则二分别是在供应侧和需求侧应对电价管制的建议。根据前面的分析可知,二者并不孤立。放开部分行业用电电价会影响各部门电力需求量,而电力需求量的变动直接决定免费配额的发放数量。因此为了确保碳市场的经济有效性,应该同时设定规则一和规则二,避免规则之间的相互干涉。此外,随着规则二中试点行业范围的推广以及电价附加水平的调整,规则一中的免费配额数量都应该随之调整,二者存在联动机制。
碳市场应与电力市场改革进程协调共进。根据今年国家发布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有望在近期取得突破。因此碳市场规则设计不但要能够确保碳市场在当前能源市场环境下经济有效,还需要灵活应对电力市场改革。考虑到电力是排放量最大的部门,任何免费政策都会导致电力企业手上掌握大量配额,成为有能力在配额交易二级市场上操纵价格的寡头,对碳市场的经济有效性构成潜在影响。因此,为了避免垄断的生成,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电价完全放开之后,电力企业有能力把碳成本向下游传导,同时又不受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因此应该完全取消免费配额的发放。在上述规则建议中,明确了当前电力企业免费配额的设置规则以及调整原则,能够支持政府实现从发放免费配额到取消免费配额的灵活调整,在电力市场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也能够通过参数调整保持规则稳定。因此,建议在本文提出的规则建议基础上,完善提出从发放免费配额到取消免费配额的平滑过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