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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宇:核电是清洁可靠安全的新能源

日期:2008-07-30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国际电力网

2008
07/3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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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方晓宇 核电 新能源

    海南省委、省政府针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要求,经过认真调查研究,2005年作出了发展核电的重大决策。为推动此项工作,海南省做了大量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发改厅及有关部门多次向中央领导,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汇报,并与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多次沟通,请求支持海南发展核电。特别是今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来海南视察时,听取了海南省委的汇报后,明确表态支持海南建设核电。2008年5月20日省发改厅又联合中核集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了海南昌江核电厂项目建议书,并派专人跟踪。在国家发改委大力支持和中核集团等各方共同努力下,国家发改委于7月18日批复同意我省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下面我来宣读一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8]1636号)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国家“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电力工业发展方针和海南省能源资源、经济发展状况,为保障海南省长期能源供应,同意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二、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厂址位于海南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采用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以浙江秦山核电二期工程为参考电站,建设两台65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本工程要在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达到7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设备国产化比例,以巩固第二代改进型核电设备的国产化成果,降低制造成本。

    三、请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海南电网规模、线路容量等因素,对电厂并网电压等级、建设时机、接入方案及其他相关问题等进行系统论证。需要取得南方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系统的意见。
四、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论证工作,进一步落实电厂外部建设条件,做好电厂选址、规划、核安、环境保护、土地、水土保持等工作,并要取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同意文件。

    五、本工程项目资本金为工程建成价的20%,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按51%和49%比例出资建设,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为主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资本金以外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贷款需取得银行承诺文件。请按以上原则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我省昌江核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标志着海南昌江核电项目进入了实际性操作阶段。

    核电是清洁、可靠和安全的新能源,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建设将能满足海南长远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又有利于优化我省的电源结构,改善电源布局,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更有利于海南生态省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是满足海南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供应需要的最佳选择。我坚信,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全省800万人民的支持和理解下,海南昌江核电项目将顺利建设和投产,为海南今后经济社会腾飞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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