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近日,环境保护部以2013年第71号公告,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法》规定了交流输变电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方法。适用于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他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
《方法》规定,监测_丁作应在无雨、无雾、无专的天气下进行,监测时环境湿度应在80%以下,避免监测仪器支架泄漏电流等影响。监测点应选择在地势平坦、远离树木且没有其他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广播线路的空地上。监测仪器的探头应架设在地面(或立足平面)上方1.5米高度处。监测工频电场时,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监测仪器探头与固定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监测工频磁场时,监测探头可以用一个小的电介质手柄支撑,并可由监测人员手持,采用一维探头监测工频磁场时,应渊整探头使其位置在监测最大值的方向。
《方法》提出,为保证监测质量,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具有代表性;监测所用仪器应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监测仪器应定期校准,并在其证书有效期内使用。每次监测前后均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在正常工作状态;监测人员应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现场监测丁作须不少于两名监测人员才能进行;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处理;监测时应尽可能排除干扰因素,包括人为的干扰因素和环境干扰因素并建理完整的监测文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