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召开了《燃煤发电厂液氨使用安全规范(初稿)》专家修订会。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浙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和编制专家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燃煤发电厂液氨使用安全规范》修订工作思路,对规范体例进行了调整、完善,对二百余条规范条文逐条进行了甄别、修订和集中审核。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李晛处长分析了我国燃煤发电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现状和形势,强调了制定《燃煤发电厂液氨使用安全规范》的必要性、紧迫性,并就做好修订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要适应我国燃煤发电厂脱硝液氨使用较多的新形势,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理念认真开展规范修订工作,杜绝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类似事故。二是要“集百家之长”,汲取有关中央发电企业和省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有益成分,提高规范的编制质量。三是要突破必须有引用依据的思想,根据行业特点创新提出规范新要求。四是要对燃煤发电厂液氨使用安全理应规范但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进行规范,做到全面、明确。五是要重视运行、检修等生产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规范中切实予以体现和解决。六是要分类规范液氨使用安全问题。对已投运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明确逐步改造的技术要求。对今后投产的,明确适用的规范内容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