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电力行业要闻 » 电力媒体聚焦 » 正文

疏导煤电矛盾,关键在于价格协调

日期:2008-06-2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梁正武

国际电力网

2008
06/27
15:0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煤电 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指出,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同时,自6月19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几天来,无论是调还是限,除了电力股市飘红,广大火电企业对此似乎不太兴奋。首先,销售电价上调2.5分钱,上网电价能调多少发改委还没公布,会不会又是“羊肉未吃到惹得一身骚”,尤未可知。其次,到电煤价格涨至最高位而火电企业已不堪负重之时,对电煤提出限价措施,基点太高,除了能防止火电企业亏损进一步加剧,对火电企业弥补亏损起不到决定性作用,而且限价措施的“执行率”具体有多高,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尤未可知。总之,悬乎得很!

    笔者认为,电价上调最直接的动因应该是“煤价疯涨火电亏损”,于此,国家发改委理应更多的考虑火电企业当下面临的亏损困局,尽可能多的将上调电价补贴给火电企业。而此次调价却是居于“多方面”的考虑,其中包括“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从中不难断定,真正调给火电的电价很可能又只是点“皮毛”(雷同于上次“煤电联动”),而本身上调的幅度并不大。最终,调限的结局不过是——暂时缓和了火电“疼痛”的伤口,而亏损的阴霾将继续笼罩。

    对这一调价政策,还有令人疑惑的地方。比如,调价考虑“电网的还本付息”,为什么不考虑“发电的还本付息”?要知道,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发电集团每年也在增加投资,除了煤价影响外,其实“还本付息压力”亦是导致亏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火电企业独立承担煤价疯涨导致的成本压力,没多少电网的事情,而一旦“煤电联动”,电网却总能从中获取大部分价格补偿,最终将上游涨价成本转嫁给电力终端消费者,国家在制定这一政策时又是居于何种考虑呢?

    无论是过往的“煤电联动”,还是这次的“调限”之策,无不都是“暂时的利益平衡手段”,“行政色彩”浓厚,不能根本解决煤电矛盾,火电企业的发展依赖于“煤电联动”的被动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而这种“治标不治本”的临时调控手段也将循环往复。

    煤电矛盾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原因恐怕得归结于“缺少一个合理的价格协调机制来均衡煤电双方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煤炭市场虽然被放开,却未形成一个规范的市场。伴随市场放开,一个叫“燃料运销公司”的机构在产煤大省建立,从近年运作的情况看,机构的实质是“利用行政之手垄断资源”,形成所谓的“区域价格联盟”,其实就是“价格壁垒”。每年的重点煤合同,火电企业不能直接与矿方签订,而是必须同运销公司签订合同,这样的结果是,同一区域的煤炭“一口价”,矿与矿之间没有市场竞争,火电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运销公司虽未直接掌握资源,却煤矿有至高无上的掌控权力,火电企业在向其提出兑现重点煤合同诉求时,运销公司通常会以煤炭紧缺为由来拖延合同兑现量,其真实原因是重点合同煤价相对市场煤价较低,运销公司不愿做这“赔本的买卖”。为确保发电生产,防止上级明令禁止的“缺煤停机”事件,火电企业无奈之下只能在签订重点合同煤以外的区域采购市场煤,火电的被动自然形成了本区域运销公司与别区域运销公司所共同期待的所谓“市场”,从而人为地拔高煤价。在这样一个“伪市场”面前,火电企业万般无奈,却又带点“助纣为虐”的意味。我们不难想象,没有价格竞争的市场会是一个什么市场?

    另一方面,发电企业在投产发电后的上网电价始终执行的“批复电价”,且是“一杆子执行到底”,物价部门并未根据发电的成本和市场变化对上网电价作相应的调整。原本发电将电卖给电网是“一口价”,尽管每发一度电的成本都是一样的,但电网实行“峰谷”电价,最终发电企业的平均电价水平根本达不到“批复电价”值。电网则不同,其不仅可以根据不同的消费用户对销售电价分类定价,而且还将“电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要求发电企业共同承担,即与发电企业每月的电费结算达不到100%,总要留占“尾巴”次月结算。而目前山东、重庆等地采取的“提高尖锋电价”的手段,看似一种节能手段和错峰手段,但最终受益者却是电网。在这种畸形的价格机制中,发电企业始终伴演的是一个“儡傀”角色,发电企业明知道卖给电网的电不赚钱,但又不得不把电卖给电网,而且统调发电机组的生产还不能“自主”(非计划停运将面临电网的处罚)。尽管“厂网分离”时对发电有推行“大用户直供”的政策,但到目前倒是听过“直供收编”的范例,却难见“直供成功”的范例,道理很简单,这本身又是一种“利益之争”。

    煤企、火电、电网,这三者之间其实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火电企业在其中承载着最关键的一环。火电主导发电的格局尚未发生大的改变,火电的利益不保,煤企和电网的利益又从何而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从何而来?这是一种连锁反应。因此,均衡煤电双方的协调发展,事实上就是要均衡这种利益关系。

    在上述问题没有了断之前,我们只能如祈福“汶川挺住”般祈福“火电挺住”。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